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 粤建设函[2008]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8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的规定是怎样的?用度和样式是怎样的?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样式 网址;http://www.vu60.cn/ 详情:请直接电话联系:13570392510 广州印章公司张欢联系 出图专用章说明: 1、规格:长6.5cm×宽3cm; 2、单位名称应写上单位全称; 3、业务范围应按照本单位资质证书核定的内容填写; 4、资质证书编号格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规划编制按照资质证书正本的编号填写,如190000-Sj;其中工程设计、规划编制专项资质应填写证书编号并在括弧内写明资质等级,如:0001(甲级); 5、有效期按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时间填写。 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签中盖市建委颁发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全省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由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照《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3号)等有关公章刻制管理规定自行刻制,设定防伪标记。专用章的样式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附件一)进行刻制,具有多项资质或资格的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分别刻制各项资质或资格的专用章。新启用的专用章实行有效期制度,其有效期限应当与资质证书(或认定书)的有效期限一致。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的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报批或送审设计文件时,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图签中加盖出图专用章,如果未按规范的要求执行,规划管理部门将拒绝审核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拒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也将拒绝设计审查以及拒绝办理施工许可证.